太原刑事辩护律师网

xujinhong.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辩护词 > 正文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

2009-03-23 16:27:28 来源: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两高”发布《意见》规范认定贪官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杨维汉)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是“两高”针对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为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腐败分子的方针而制定的一个重要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等轻刑适用率偏高的趋势。经过‘两高’调研,职务犯罪案件轻刑适用比例偏高,有立法、司法、办案机制、案件特点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原因。其中,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运用不够规范。”

  据了解,《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当中自首、立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赃款赃物追缴等量刑情节的认定和处理问题,都是办理职务犯罪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具体理解和适用上存在分歧的问题。

  “对这些量刑情节明确其成立条件,严格其认定程序,规范其在量刑中的作用,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刑罚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从根本上解决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上失之于宽的问题,确保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的方针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成立自首的两个法定要件。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种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分别是:

一: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二: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三: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为严格“立功”的认定程序,确保立功认定的严肃性,《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还对据以立功的线索、材料来源予以了限制,规定四种来源不得认定为立功,即:

一:本人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

二: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

三:他人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

四: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的。

  此外,《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区分赃款赃物追缴的具体情形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意见;对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中经济损失的认定标准提出了具体意见。

大家都在看

两次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何变

 2016年9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甘刑二终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上诉人张立娟无罪的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