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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故意伤害案件(轻伤)法院判决调研

2009-02-22 13:00:08 来源:徐晋红


 一般故意伤害案件(轻伤)法院判决调研

         一般故意伤害案件(轻伤)法院判决调研

   故意伤害案件,是发案率比较高的案件,我们对一年来所承办的案件进行了调研。

一、案件发生原因:多系因民间矛盾引起,或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并互殴。

二、审理法院:基层法院。

三、法院适用程序:多数法院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此类案件。

四、涉及到的证据: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伤检照片、工作说明、到案经过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医疗费专用收据、转院证明及诊断证明、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误工证明、民事调解协议及收据等,

五、法院判决: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认定构成犯罪的理由:

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一致。

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2、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判决的理由:

1)、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

2)、此类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已协议解决,并已实际履行。或被告人自愿将赔偿款预交至本院。

3)、初犯,认罪态度好,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4)、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属自首,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

5)、被害人一方的行为亦有不妥之处,

六、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认定

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其后期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的诉讼请求,因其不能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佐证,法院本院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其后期治疗费可在相关费用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对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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