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刑事辩护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山西各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原告医疗费的认定
2008-11-28 15:01:17 来源:徐晋红
山西各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原告医疗费 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决的主要依据与标准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占数额比重较大的组成部分,对医疗费用的审查,要综合伤情实际,对治疗的费用、时间、用药等情况作出合理的认定,审判人员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体现司法公正。
本次调查依据30件人身损害案件。其中有15件是属于第三人侵权而造成的(包括爆竹燃烧伤人,跌到无盖井中、意外爆炸、触及光缆线;触电身亡;意外刹车伤害、在医院跳楼等),有15件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
一、法院认可与否决医疗费的依据
山西大多数法院在认定医疗费用的时候,只是对费用的认定,对于认定与否定的理由很少阐述。
山西芮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费用的认定比较详细:对于正规医院的费用,双方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对于有医院诊断书建议外购的药品,予以认定;对于没有医院的诊断书建议外购的药品,该法院不予认定。
二、法院认可医疗费的有效证据有:
医院诊疗手册、病案、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山西省医疗单位住院医药费统一收据、山西省医疗单位门诊医药费统一收据、医疗单位专用收费票据、入院证、出院证、药店购药发票。
三、特殊情况下法院对医疗费用的认定:
1、对于原告到二个以上医院住院、检查,以及外购药的情况认定。
1)、原则上如果被告方没有异议,法院一般支持;
案例:原告郭某某,1999年2月28日出生,在学校被其他同学扎伤眼睛,左眼摘除,构成五级伤残。原告先后到山西省眼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住院。省烧伤中心、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检查,外购药涉及到荣华大药房、万民大药房、远东大药房、汇鑫商行、完美公司、上海九院;共计医疗费用21813.69元。
本案被告没有异议,故太原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全部支持。
2)、如果被告方提出异议,法院根据原告病情确定。
案例1:原告张某,2007年3月4日,在被告单位门口看焰火,被飞出的爆竹打到左眼,当晚到康明眼科医院治疗,后又到山西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又到太原市煤气化医院治疗,同一时间到山大一院住院治疗。其中有无原告名字的医药费及外购药。
太原小店区人民法院的认定:对原告在太原市煤气化医院住院费用、医疗票据上没有原告名字和外购药的票据,法院不予以认定。
案例2:刑某某,2004年2月18日出生,2006年入托某幼儿院,乘坐接送车途中,因车辆避让紧急刹车导致脸部划伤。原告到山大一院、山西烧伤救治中心、太钢总医院烧伤整形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山大二院分别就诊。鉴于被告同意原告到北京就诊,法院对于其他医院的费用不予认可。
2、对于住院医药费单据上没有名字的,法院不认可;
3、有本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的,法院不认可
4、对患有非本案原因导致的其他疾病费用,法院不予以认可。
案例:贾某(原告),触及光缆线,被告(网通太原分公司),被告对原告因触及光缆线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但对原告的糖尿病费用不予以认可。
四、总结
鉴于审判人员都不是专业医疗人员,只能根据自己的日常经验和逻辑推理作出判断。
这就需要审判人员详细了解受害人的伤情及治疗过程;同时掌握对方提出异议的理由是什么,主要疑点在哪些;三要审查受害方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是否正规,姓名、日期、单据号码、收款印章、金额大小、药品种类、收费项目等是否有内在联系和可疑之处;结合伤情、治疗过程、治疗时间、用药情况、医疗费用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医疗费审查认定虽不像伤残鉴定那样有章可循,对医疗费用的认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科学、规范。
- 大家都在看

2016年9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甘刑二终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上诉人张立娟无罪的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