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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011-04-09 17:04:23 来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
(1)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
罪名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危害后果的大小排列,一律以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 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并罚。
(2)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则只按照依法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
(3)行为人对不同宗毒品分别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的:
应对不同行为并列确定罪名;累计计算毒品数量;不实行数罪并罚。
(4)对被告人一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
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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