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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北京某报两名女记者被拖事件
2010-07-19 17:4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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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北京某报两名女记者被拖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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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网 2010-03-26 16:39:27 王爱华 陈朱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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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载,近日北京某报两名女记者在采访一次火灾事故时,被数名男子拖离了事发现场。笔者初闻此事,不觉为之一惊! “和谐社会”,正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如火如荼的建设着,但试想有此一幕,社会如何和谐?! 让笔者感到欣慰的是,事发后,新闻媒体、记者同行、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纷纷表示了对此事的特别关注和对当事记者的声援,背后体现出来的则是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 在这个社会,也许一个人的声音很弱小,但只要大家能够凝聚在一起,发出同一个声音,总会被人听见。笔者认为,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现状,必须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发挥好舆论导向作用;第二,社会同行团结在一起,发出一个声音,切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或者干脆幸灾乐祸;第三,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以一个组织的身份支持自己的会员。 重庆打黑打出了一个律师李庄,暂且不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证据,我们纵观李庄案整个事态的发展,不难发现其实在李庄被逮捕的那一刻他同样也是个弱者,但他却没有笔者一开始提到的两名记者那样好命,受到媒体、同行、协会等的声援。相反出现的是如下情形:第一,当时几乎所有媒体压倒性的一致报道李庄就是在伪造证据,且不论各大媒体报道的依据何在,笔者所担忧的是,在法院尚无定论的情况下,这样的报道是否合适?是否客观真实?第二,律师界也众说纷纭,有人认为这是在伪造证据,但更多的人还是认为不是。虽然,怎么认为都是我们的权利,但作为同行是不是应该设身处地替他人想想,也许你这么想了就不会这么认为了,且笔者认为,同行间相互给予声援是义不容辞的事。第三,我们的律师协会也没能像记协那样站出来为自己的会员声援。行业协会本应该是最有能力保护其成员的非政府性组织,当自己的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给予关注和保护本应该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的行业协会必须勇于担起这个责任,因为行业协会是会员的娘家。 笔者认为,此次北京记者采访被拖走事件,对于我们律师执业同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同样扮演的是一个弱者的角色,自己的权益也很可能受到侵害,除了要学会自我保护外,同样需要来自社会的关怀。正如笔者上述,当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需要的是:首先,要有媒体客观真实的报道,舆论引导大众;其次,所有律师同行应当团结在一起,发出一个声音,切不能幸灾乐祸,律师与律师之间应当义不容辞的相互声援;再次,律师协会应当发挥好一个组织的作用,当会员律师遭到侵害时能够积极站出来维护律师权益。 (作者:王爱华、陈朱光,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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