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刑事辩护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最高法新规防止“提钱出狱”“以权赎身”
2017-02-05 15:55:26 来源:
【财新网】(记者单玉晓)减刑、假释是《刑法》规定的刑罚变更执行措施,意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但由于立法对减刑、假释规定较原则,实践中高官“提钱出狱”“以权赎身”时有发生,减刑、假释暗藏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等弊病引起公众不满。
11月15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在2012年原有司法解释基础上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明确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实体条件,特别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作出具体限定,并对同时具备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倡导优先适用假释。《规定》共42条,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贪官减刑从严掌握
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介绍,近年来中国减刑、假释案件平均每年60万件。针对一些罪犯减刑过快过多问题,《规定》对有期徒刑罪犯、无期徒刑罪犯、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罪犯,在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上均做了相应调整。
中央政法委曾于2014年1月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的减刑、假释进行规范。《规定》进一步细化相关内容,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方面都做了从严规定。
从严控制体现在实体条件认定上。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确有悔改表现”此前未明确判断标准。财新记者看到,最高法院此次修改的《规定》第3条称,“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该条同时明确,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职务犯罪减刑幅度将从严控制。财新记者看到,《规定》还明确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减刑起始时间,同时规定对前述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几类罪犯从严掌握减刑。
例如,《规定》第10条载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5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可以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3年以上24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22年以上23年以下有期徒刑。
紧接着第11条称: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职务犯罪等几类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一般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10条减为23年以上25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6条从严掌握,一次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夏道虎向财新记者表示,对职务犯罪死缓减刑幅度的限制能够弥补不减刑、不假释的死缓终身监禁与一般有期徒刑之间的断档,解决相关几类犯罪“生刑过轻”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朱明勇律师认为,整体上,《规定》明确了死缓减为无期、无期减为有期的减刑步骤和幅度,便于操作也使服刑人员心中有数,同时方便公众监督。
倡导扩大适用假释
倡导扩大适用假释是《规定》的另一大亮点。与减刑不同,假释是附条件提前释放,是对自新向善而悔改表现的受刑人的奖赏。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经过执行一定刑罚之后,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决刑罚已经执行完毕,若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刑罚乃至数罪并罚。
“假释制度在中国施行的情况不太好。”夏道虎坦言,假释相较于减刑更有利于罪犯回归社会,实践中假释罪犯再犯罪率更低,但长期以来减刑占据绝对优势,假释适用相对较少,“有的省甚至一年中一例都没有,这不符合国际趋势”。
夏道虎介绍,中国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普遍建立起来,假释适用条件已经具备,《规定》倡导扩大假释适用,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同时具备法定减刑条件又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倡导优先适用假释;二是对《刑法》规定的社会危害性不大、相对罪行较轻的罪犯等,在假释适用上我们从宽掌握。
“我们想通过这些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倡导司法实践部门更多适用假释,更好地促进罪犯的改造。”夏道虎说。
- 大家都在看

2016年9月22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甘刑二终字第188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上诉人张立娟无罪的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