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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会计贪污1700万,正副所长皆获刑
2016-12-26 10:28:53 来源:
房山区周口店镇财政所会计刘某利用单位监管漏洞,6年内贪污公款1700余万元,全部用于赌博以及买车购房等,后主动投案。北京晨报记者近日获悉,刘某因贪污罪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镇财政所两名正副所长也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缓刑。
六年没入账
贪污1700万元
经查,2009年至2015年6月,刘某在担任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零户统管办公室资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1700余万元。刘某将大部分贪污款项用于赌博或偿还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其余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或购房、买车。去年6月11日,刘某主动投案。
据刘某供述,公款都是转到他个人名下,之后通过罗某的烟酒店POS机刷卡倒出来的,六年没有被单位发现,是因为他都没有入账。罗某证言显示,因刘某经常来店里买烟,二人逐渐熟络,刘某出手大方,一次买好几条八九百元一条的好烟,有时找零也不要。后刘某提出刷店里的POS机给别人转账,他就同意了。每次帮刘某提现都收取报酬,转几万元给三五百,几十万给三五千,最多一次给了6000元。他不清楚这些钱的来路。
刘某妻子称,刘某给她卡里转过一些钱,说是玩电子游戏或去澳门赢的。刘某的出入境记录显示,2010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刘某18次出境,其中13次赴澳门。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刘某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鉴于刘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镇政府。
正副所长
因玩忽职守获缓刑
刘某案发后,周口店镇财政所正副所长也被判刑。经查,2008年12月15日至2013年11月28日,曾某在担任周口店镇财政所所长期间,2013年11月29日至2015年6月11日,康某任副所长期间,二人均未对财务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使刘某利用监管漏洞侵吞公款。法院认为,曾某和康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二人均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曾某3年,缓刑3年;判处康某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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