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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注意事项
2012-04-27 14:28:54 来源:
对待同案被告人:不到万不得已,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同案被告人,以免引起两线作战,尽量不主动引起两方战争。有时就某一事实,需要调查清楚时,作为律师要维护当事人权益,必须有针对性地对同案被告人发问,要向法庭直接做出阐述。
对证人的发问,尽量不要使用诱导性发问。对于控方证人,为了减少对立情绪,尽量引导他说明他当时的证言没有说全,而不是没有说对,然后一点一点地发问,直到最后一个问题,才是真正归纳总结的问题,可能他的证言根本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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