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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千万 银河证券一高管被判死缓
2011-03-09 15:03:05 来源:
2011/03/09 01:51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李罡
本报讯 曾为银河证券公司高管的王长林,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1.5亿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指使其小舅子等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单位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私吞。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王长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长林现年48岁,北京市人,大学文化,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任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长林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系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予以私吞。
据证人节某(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证言,1999年,他所在单位有一笔1.5亿元国债需要托管,当时他妻子丁某正好在银河证券公司工作。经过咨询,该中心决定将这1.5亿元交银河证券托管。经时任领导王长林指定,这笔国债最终由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托管。后来王长林以1.5亿元是别人介绍,按照规定应该按比例给中间人提取中介费为由,指派其小舅子等分几年提走了1100余万元。
2006年银河证券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做贼心虚的王长林通过他人退还了营业部275万元,其余钱款一直未还。
■摄影/李佳
王长林现年48岁,北京市人,大学文化,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曾任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长林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银河证券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系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予以私吞。
据证人节某(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证言,1999年,他所在单位有一笔1.5亿元国债需要托管,当时他妻子丁某正好在银河证券公司工作。经过咨询,该中心决定将这1.5亿元交银河证券托管。经时任领导王长林指定,这笔国债最终由银河证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托管。后来王长林以1.5亿元是别人介绍,按照规定应该按比例给中间人提取中介费为由,指派其小舅子等分几年提走了1100余万元。
2006年银河证券公司进行内部整顿,做贼心虚的王长林通过他人退还了营业部275万元,其余钱款一直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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