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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高管受审 以收中介费名义涉骗千万

2011-02-15 15:40:19 来源:


银河证券高管受审 以收中介费名义涉骗千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5日 08:00  新京报
银河证券高管王长林涉嫌贪污。昨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王贵彬银河证券高管王长林涉嫌贪污。昨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本报记者 王贵彬

  本报讯 (记者张媛)介绍1.5亿国债托管业务后,因涉嫌从中收取中介费,银河证券前高管王长林昨日上午在一中院受审,其被指控贪污千余万。

  以收中介费名义涉骗千万

  案卷材料显示,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王长林曾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据公司内部人士介绍,48岁的王长林是研究生学历,从事证券业前在天津农行,有着多年的金融业务经验。在银河证券改组后,他被提任为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直至案发。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银河证券期间,该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曾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王长林从中存在中间人介绍的情节,并指使于水(尚未归案)、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人民币1169万余元。

  付“中介费”全部用现金

  对于这一指控事实,从2009年10月被拘留直至昨日开庭,王长林始终予以否认,并称自己从未参与。

  其前部下丁某称,2001年下半年,自己的爱人节鹏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上班,该中心有一笔1.5亿元的国债,希望找到可靠的证券公司托管,于是王长林向其引荐了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杨某。

  不过,就在杨某来京并在国贸附近约好酒店后,王长林却未露面,而是让杨、丁二人通过手机联系。

  在完成1.5亿元国债托管后,据杨某称,王长林找到他,称根据行业习惯,需要给介绍了该笔业务的中间人一笔中介费,双方协议好按照一定比例按年支付。

  据杨某称,他曾提出签订中介费协议,但遭到王长林的拒绝,此后他只能用现金分批支付给王长林所指的“中间人”林跃辉。

  领钱中间人没见过王长林

  不过,据林跃辉称,自己并不认识王长林,甚至从未见过他。

  据其称,他在天津做生意,与王长林的妻弟于水结识,于水称其姐夫单位内部有笔钱需要到上海提取,于是二人便开了一天车到上海找到杨某,不过于水也未露面,他领了钱后到停车场与于水会合。

  林跃辉称,由于此后多次去上海,他犯了嘀咕,但于水总让他别管,并暗示王长林在天津金融界有关系、日后能帮忙。

  检察机关认为,银河公司作为国有公司,王长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上海营业部的公款,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法庭并未宣判。

  ■ 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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