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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2011-01-20 10:49:53 来源:
2011/01/20 02:41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佳琳
■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昨日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
慕平在报告中指出,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尤其是在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上,将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
据了解,当前农村职务犯罪中,道路、城市建设和国家扶持的水利设施项目是农村职务犯罪的重点区域。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三农”投入的加大,涉农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仅去年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就查处涉农案件37件,54人。
据慕平检察长介绍,从村职务犯罪发案环节涉及面广上看,主要发生在以下六个领域:
一是道路、城市建设等项目征地过程中采取在土地费及实物补偿中实施犯罪;
二是利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通过白条入账、做假账等方式套取现金私用;
三是在国家扶持的水利设施、林业抚育等项目上,在上报统计和结算环节实施犯罪;
四是借国家修建道路征用土地、山地、河滩等项目估价环节,虚假发票或白条结算,少入账或不入账;
五是在改水、修路、拆迁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
另据统计数字显示,近几年,农村绿化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呈现较快发展趋势。
慕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很多住镇村的检察官,亲自入村,帮助理顺村里的账目,要求村里做到村务公开等。
关于2011年在打击涉农犯罪方面的计划,慕平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在农村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检察机关也会及时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报告的形式汇报给区县级政府,真正地做到查办和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
解读·执行
慎重使用查封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
报告原文: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检察官行为职业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
解读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解读:这个提法是前年经济危机后针对检察机关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提出的一条工作原则,意在既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又不因为查办案件给国有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是不能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
因为在很多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是企业的主要管理人,他们承担着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职责,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至关重要。
所以,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可捕可不捕的,规定先暂缓批捕,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查处。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财产,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造成的震荡和损失。
■文/本报记者 佳琳
解读·监督
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报告原文: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注重诉讼监督效果,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解读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
解读: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主要可以概括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可以说,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贯穿了诉讼案件的各个环节。
但是,目前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并不完善,所以,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要建立控申部门和二审监督部门协作机制,统一对证据采信、提抗标准、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认识和掌握;在民事行政监督方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官违法犯罪问题开展初查,力争在查处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问题上取得进展。
此外,还要继续完善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践证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强化诉讼监督,体现监督力度意义重大,效果明显,对抗诉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提高了抗诉成功率。因此,对此制度必须坚持并争取与法院联合出台规范化文件。
■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解读·数字
1人 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要案108人,其中部级1人,局级31人,处级76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2.6%;立案侦查百万元以上大案57件,同比上升42.5%。
1.5亿余元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6件418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7件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2850次 积极推进行贿档案查询,为各类企业、单位招投标等活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850次。
796次 全面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依法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796次。
不予批捕1791人 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1791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456人。
解读·便民
研制新软件
便于案件集中查询
报告原文: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
解读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解读: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客观上要尊重群众评价,这在中国很有意义,有些案件在执法的过程中并没有错,但是老百姓不满意,就认为过程也是错的。
这有个社会原因,就是老百姓对司法规律不理解,如何解决,除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严格之外,通过和群众沟通联系,使他们理解司法程序,对于接受办案结果也非常重要。
目前我们的检察人员和群众的接触还不够,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不能将法理用通俗的语言阐释给老百姓,让他们明白判处的结果是根据法律的。
我们建立了很多法律平台,争取让老百姓,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跑一趟就能得到答复。北京市检察院目前正在设计软件,力求将全市办理的各类案件,集中在一起,方便群众集中查询。
另外,检察机关还在偏远的农村建立了检察官联络室,并深入到基层比较偏远的地方,方便老百姓报告反馈情况,这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搜集意见,畅通联络渠道。
■文/本报记者 佳琳
解读·亮点
针对拆迁领域犯罪
部署专项风险防控
2010年,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拆迁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了《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从拆迁的立项审批到工程决算,确定了拆迁工作的10个环节、39个风险点,并提出了31条防控对策。
■文/本报记者 佳琳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向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报告工作。
慕平在报告中指出,今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尤其是在查办农村职务犯罪工作上,将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
据了解,当前农村职务犯罪中,道路、城市建设和国家扶持的水利设施项目是农村职务犯罪的重点区域。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三农”投入的加大,涉农职务犯罪呈增长趋势。仅去年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就查处涉农案件37件,54人。
据慕平检察长介绍,从村职务犯罪发案环节涉及面广上看,主要发生在以下六个领域:
一是道路、城市建设等项目征地过程中采取在土地费及实物补偿中实施犯罪;
二是利用农村财务制度不健全,通过白条入账、做假账等方式套取现金私用;
三是在国家扶持的水利设施、林业抚育等项目上,在上报统计和结算环节实施犯罪;
四是借国家修建道路征用土地、山地、河滩等项目估价环节,虚假发票或白条结算,少入账或不入账;
五是在改水、修路、拆迁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不履行招投标程序。
另据统计数字显示,近几年,农村绿化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呈现较快发展趋势。
慕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比如很多住镇村的检察官,亲自入村,帮助理顺村里的账目,要求村里做到村务公开等。
关于2011年在打击涉农犯罪方面的计划,慕平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在农村大力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检察机关也会及时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报告的形式汇报给区县级政府,真正地做到查办和预防相结合,最大限度地避免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
解读·执行
慎重使用查封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
报告原文:注重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检察官行为职业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
解读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解读:这个提法是前年经济危机后针对检察机关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提出的一条工作原则,意在既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又不因为查办案件给国有企业造成影响,尤其是不能影响企业的生产和运营。
因为在很多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是企业的主要管理人,他们承担着企业的管理和运营职责,对于企业的发展和职工的利益至关重要。
所以,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可捕可不捕的,规定先暂缓批捕,但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查处。而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的财产,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造成的震荡和损失。
■文/本报记者 佳琳
解读·监督
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报告原文: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注重诉讼监督效果,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解读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
解读: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主要可以概括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可以说,检察机关的监督行为贯穿了诉讼案件的各个环节。
但是,目前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并不完善,所以,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要建立控申部门和二审监督部门协作机制,统一对证据采信、提抗标准、适用法律等方面的认识和掌握;在民事行政监督方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联系,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官违法犯罪问题开展初查,力争在查处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问题上取得进展。
此外,还要继续完善检察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践证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强化诉讼监督,体现监督力度意义重大,效果明显,对抗诉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提高了抗诉成功率。因此,对此制度必须坚持并争取与法院联合出台规范化文件。
■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解读·数字
1人 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要案108人,其中部级1人,局级31人,处级76人,占查办案件总数的22.6%;立案侦查百万元以上大案57件,同比上升42.5%。
1.5亿余元 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56件418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57件6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
2850次 积极推进行贿档案查询,为各类企业、单位招投标等活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2850次。
796次 全面开展看守所安全管理大检查专项活动,依法监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变更执行,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形796次。
不予批捕1791人 依法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对没有逮捕必要的不予批准逮捕1791人,对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456人。
解读·便民
研制新软件
便于案件集中查询
报告原文:更加注重群众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检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
解读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解读: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客观上要尊重群众评价,这在中国很有意义,有些案件在执法的过程中并没有错,但是老百姓不满意,就认为过程也是错的。
这有个社会原因,就是老百姓对司法规律不理解,如何解决,除了在司法活动中公正严格之外,通过和群众沟通联系,使他们理解司法程序,对于接受办案结果也非常重要。
目前我们的检察人员和群众的接触还不够,缺乏群众工作经验,不能将法理用通俗的语言阐释给老百姓,让他们明白判处的结果是根据法律的。
我们建立了很多法律平台,争取让老百姓,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跑一趟就能得到答复。北京市检察院目前正在设计软件,力求将全市办理的各类案件,集中在一起,方便群众集中查询。
另外,检察机关还在偏远的农村建立了检察官联络室,并深入到基层比较偏远的地方,方便老百姓报告反馈情况,这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搜集意见,畅通联络渠道。
■文/本报记者 佳琳
解读·亮点
针对拆迁领域犯罪
部署专项风险防控
2010年,市检察院部署开展拆迁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制定了《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对策》,从拆迁的立项审批到工程决算,确定了拆迁工作的10个环节、39个风险点,并提出了31条防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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