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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或可判七年
2010-08-23 17:20:52 来源: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恶意欠薪或可判七年
2010年08月23日 10:27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张华杰)今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恶意欠薪为犯罪。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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