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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俩“包工头”欠薪拒付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5-11-13 15:32:59 来源:
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拖欠金额高达数十万元,太原两名劳务队负责人被警方抓获。今日,太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涉案男子何某、苏某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9月11日,太原市公安局经济分局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移送的一起案件,是关于山西某劳务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住宅小区施工工人劳动报酬案。警方迅速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民警了解到甲方已将部分工程款项,按合同支付于山西某劳务有限公司下级分包劳务队之一负责人何某,但何某未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建筑工地6号楼的工人及管理人员。10月21日,经济分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何某办理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法律手续,并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抓捕,于11月4日成功将其抓获。
经查,何某在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间,对拒不支付其承包的建筑工地工人及管理人员工资3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出他承包该建筑工地6、8号楼工程后,又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给了陕西籍男子苏某负责的施工队,并在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间,何某已陆续支付了苏某施工队的劳务费。后经民警调查,苏某亦有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的重大嫌疑。11月5日,经济分局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何某与苏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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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入刑
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为便于司法实务操作,2013年,最高法院对恶意欠薪入刑进行司法解释。今年1月,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尽管此前《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救济渠道,但对于恶意欠薪的行为,在其他法律无法规制的情况下,应适用严厉的刑事制裁的手段,遏制此类情况加剧,敦促行为人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更好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民生。《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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