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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3-09-25 21:54:25 来源: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

2013年09月25日17:52  新华网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沈阳中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备受关注的沈阳小贩夏俊峰持刀杀死城管人员一案,于2011年5月9日在辽宁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沈阳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与妻子在摆摊时被城管查处,后与城管发生争执,持随身带刀将2名城管刺死。

  法院未采纳“自卫杀人”说

  在之前的庭审中,夏俊峰称自己是被城管队员殴打而被迫自卫杀人,这也成为控辩双方在庭审中争论的焦点。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缺乏目击证人,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 据新京报

  最高法: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据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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