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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体验”报告

2013-05-08 16:53:13 来源:


新刑诉法“体验”报告

 
2013年04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本报记者 刘涌 北京报道

    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下称“新刑诉法”)已实施百日有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通过向全国一线刑辩律师征集办案经验,于近日完成了一份新刑诉法百日实施状况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显示,新刑诉法实施后,律师对会见、阅卷等问题的改善反响积极,但辩审冲突的问题意外凸显。

    今年3月中旬,吉林船营法院庭审,辩护律师被架出法庭且不许再进入;4月初,江苏靖江法院庭审,辩护律师遭到法院行政拘留。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辩审双方的直接冲突引起了法律界的忧虑。

    “为什么辩审冲突这么激烈?就是因为新刑诉法实施后,会见问题、阅卷问题等等这些障碍基本解除之后,实质问题在于裁判。”主持上述调研的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表示,“以前冲突没有这么激烈,是因为没有碰到核心上。”

    由检察官、辩护律师和法官组成的控辩审三方,是法庭庭审的基本结构。其基本原则是法官居中裁判,而深远的追求则是司法审判的独立。“辩审发生冲突,裁判方偏离了中立立场,更不要说司法审判独立。”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说。

    在刑事辩护中,多数情况的辩审冲突由非法证据排除所引起。调研报告指出,尽管最高法院于2012年底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但在实践中,法官却很少就非法证据排除表态。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指出,在当前情况下,让法官对侦查机关的行为作出违法的评价非常困难,这也降低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可操作性。

    对于辩审冲突的解决,无论是律师还是司法实务机关都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律师、法官互相尊重、坚守法律底线是一条基本原则。而不少刑辩律师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认为,诉诸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权也是可选择的途径。

    按照新刑诉法,律师认为公检法I机关行为违法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但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检察监督权行使不力,且申诉渠道不通畅。有地方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表示,由于新刑诉法刚刚实施不久,关于这项新权力如何行使尚不清楚。

    不过诸多参与调研和讨论的律师认为,对于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充分运用,总会有“激活”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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