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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对指控无异议 辩护律师由法院指定

2013-06-09 16:41:05 来源:


刘志军案对指控无异议 辩护律师由法院指定

 

中新网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据二中院介绍,刘志军表示不愿请辩护律师。

今早5时许,就有记者扛着器材守候在二中院大门口,准备拍摄押送刘志军的囚车进入法院场景。7时许,各路记者纷纷涌到法院,现场有20多家港澳及内地媒体记者,有的拿着摄像机在大门口进行现场报道。到了8点多钟,各方记者被请到法院安检大厅的休息室。

上午9点,刘志军案开庭审理,大多数媒体被挡在庭外,仅有4、5家媒体记者准许进入庭审现场。历时3个多小时的庭审于中午12时结束。12点45分,二中院在本部举行临时新闻通气会,该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了今天庭审现场的情况。

据介绍,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今天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到庭,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

关于涉嫌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54万元人民币。

关于涉嫌滥用职权罪,检方指控,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书,以及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认证。

庭审于中午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表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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