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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察官详析771亿黄金期货案内情
2012-12-17 15:20:38 来源:
继2006年全国首例黄金期货案——上海“联泰黄金案”以其涉案金额239亿元震惊全国之后,浙江又发生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的“世纪黄金案”,紧随其后北京“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又以771余亿元的涉案数额刷新纪录。
出于对近年来发生的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件的密切关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检察官在经手办理“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之后,于近日对这类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全面防范和打击相关犯罪的具体建议。
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
《法制日报》记者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间,香港人郭某先后在北京成立了伦亚领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凯斯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郭某被称为是拥有多年金融经验的投资专家,而他也正是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的关键人物。
办案检察官审查案情时注意到:伦亚公司注册资金仅20万元,而凯斯顿公司借“壳”注册,未投入注册资金。事实上,伦亚公司的整7个运营仅依靠在案的7名被告人进行,郭某在幕后予以控制。这名被告人在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分别负责对外宣传、招揽客户、管理财务和客户、接听电话。而在一年之后成立的凯斯顿公司,实际上是伦亚公司的“复制品”,两家公司一套人马,在同一地点办公,对外使用两块公司牌子。
“十二金条” 虚假宣传
郭某深谙理财“好产品”的张扬之道,并为之付出了不少心力。
伦亚公司和凯斯顿公司对外声称代理的是境外金融理财产品——“伦敦金”交易。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均有各自网站,每天更新专业财经评论、实时财经新闻,其产品宣传令人眼花缭乱。在那些不知实情者看来,这两家公司应属具有精湛专业水平和运作实力的金融公司。
启用明星投资专家施展“金条外交”是郭某为迅速扩大公司产品影响力的另一招棋。
吴某作为国内某金条产品的幕后推手,在黄金界拥有一定知名度,郭某出重金将其招至旗下。于是,时常现身于各类媒体的吴某,凭借自己的良好口才以及名气和人气为郭某四处奔忙。在那段时期里,吴某常做的一件事就是带着他的十二根金条到全国各地开宣讲会,吴某在会上大言不惭地告诉客户:“你们在我们伦亚公司买卖的,就是这样子实实在在的金条!”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司法机关在案发后扣押吴某的十二根金条时,却发现他在客户面前炫耀的十二根金条中只有两根确属黄金打造。更重要的事实是,郭某号称的所谓“伦敦金”交易与国外大盘并不接轨。尽管被告人在庭审中以“做市商” 自居,但其根本不具备做市商的实力和条件。办案检察官曾为此仔细盘查过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官网上公布的交易商名录,没看到其中有谁与伦亚公司相关联。
低费交易 高杠杆率
作为利用一种新型金融衍生品非法敛财的公司决策者,郭某深知如何选择发展对象——寻找那些有一定投资实力、投资理财意识,急于赚钱但不具备专业知识的人。
在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实行固定的交易手续费,每手100盎司黄金的交易手续费仅为260元,远低于正规市场需付的手续费。郭某等人正是利用了投资人心理,成功吸引了上千名客户。另外,这两家公司还利用“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参与其中。两家公司均在合同中规定了远低于合约价值的保证金交易制度,如每手100盎司黄金仅需10000元人民币就可以交易,交易资金的放大比例高达50余倍,远远高于正规期货市场的放大比例,这往往让投资人感觉可以用很少的钱挣到很多的钱,迎合了部分投资人一夜暴富的心理。
虚拟交易 买空卖空
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为客户提供交易的软件都挂在公司网站上。只要成为公司客户,在缴纳保证金后,即可随时下载交易软件,并在其软件上进行黄金期货交易。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证据显示:该交易软件是郭某从一个叫罗兴祥(该人因合同诈骗被判刑)的人手中购买的。据罗兴祥供述,这是他设计的一套模拟期货交易软件,尽管软件背景为真实大盘的数据,但操作者在软件上的买入、卖出、看空、看涨均为虚拟。即软件上发生的交易与真实资本市场毫无关系,或者说操作者交易的资金不会流到资本市场上去。
如此判断,这两家公司与客户在其软件交易平台上玩的是一种“买空卖空”游戏,相当于这两家公司设立了一个赌场,自己当庄家,与客户玩一种“对敲对赌”的游戏。其自设游戏规则,自己掌控客户资金,自己既参赛也裁判,大部分客户在这场游戏中不仅输了钱,还要给这个庄家上交所谓的“手续费”和“仓储费”。
巨额资金 无人监管
伦亚公司的一位客户曾懊恼地向办案检察官举报,该公司交易系统经常出现故障,导致其往往错过最佳买卖点位,出现如下莫名其妙的现象:当他看好价格下单时,系统经常发生死机状况;等他重新登陆后看到显示其下单成功后,其下单价格却不是当初所选。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这位客户不断下单并不断存入保证金以免暴仓,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他亏损了一百多万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发现,伦亚公司与凯斯顿公司在短短两年时间内非法经营额高达771亿余亿元,共吸纳客户达1000多人,净收取客户保证金7900余万元,仅交易手续费和仓息就获利高达3700余万元,造成客户平仓损失高达3600余万元。
人们要问,如此巨大数额的客户资金到底流向了何方,由谁控制?
案情显示:所有客户的资金均流入到郭某及其亲属的个人账户内,郭某对这些账户可以随意调配,没有任何外部监管。案发后,司法机关也仅仅冻结了不到700万元的资金。
2010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卢某等7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等7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9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办案人语
针对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的案发过程及特点进行仔细梳理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检察官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存在严重的监管漏洞:首先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公司设立的把关和运营的监控不足;其次是网络监管不严;第三是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领域的市场监控引导不扎实充分;第四是金融机构对银行内账户资金没有严格执行我国颁布的反洗钱法。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鉴于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两家公司在成立两年时间内安安稳稳地运行、业务如火如荼,却从未被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质疑过其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表明相关部门从注册审查到运营检查走了过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行为并无实质上的监控。办案检察官注意到,在近些年发生的多起涉众型犯罪案件中,不法分子的惯用手段即先设立一个合法公司,以合法“外壳”掩饰违法行为,而他们设立的公司既成为犯罪工具,也成为东窗事发后可借以减轻罪责的“替罪羊”。
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利用网络形式进行犯罪,一方面受害群众遍布全国各地,其主张权利存有一定障碍;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致使司法机关对证据难以固定。如本案所有客户信息、资金流量、交易情况均在公司的交易软件中,不法分子将交易软件的服务器设在香港,一旦案发即切断网络,导致一部分证据无法获取,给司法审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何对各类以“投资”为名的可疑公司网站加强监管,已经成为网络监管部门面前的一个严峻命题。不法分子利用广大投资人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不熟悉这一现状,则暴露出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金融领域的市场监控不足、对公众宣传引导不足的弊端。
另外,伦亚领先、凯斯顿黄金期货案中客户资金没有任何外部监管的事实,暴露出相关金融机构对银行内账户资金监控失当的缺陷。办案检察官指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本案涉罪个人账户内大额资金频繁出入,却没引起相关金融机构的警惕,以致不法分子顺利地完成了对赃款的转移、隐匿等行为,给追缴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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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泰黄金案:联泰黄金案之所以“知名度”这么高,是因为该案创下了多个国内第一。首先是涉案金额,在本案中买入卖出黄金的交易金额均超过119亿元;其次,此案案发的时机正巧碰上国内首开黄金期货,由于案件主犯正是运用期货手法引诱投资者开炒“外盘”,也就有了“黄金期货第一案”的称呼。
2008年4月17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宣判。法院判决,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5名被告人皆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王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世纪黄金案:涉案金额583亿元、由公安部督办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炒金大鳄”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于2009年8月12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
世纪黄金自2005年4月成立以来,通过私设网上黄金电子交易平台,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参与“黄金制品销售与回购”,累计发展客户1万余人。该公司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这种交易方式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法院认为,张勇和王剑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张勇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两罪并罚。据此:世纪黄金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7100万元。张勇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9年,罚金120万元。王剑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没收已冻结世纪黄金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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