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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捡来支票"套现"2.5万元 自首获刑1年半
2012-11-16 16:00:35 来源:
时间:2011-12-30 17:55:00作者:高鑫 李佳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 高鑫 通讯员 李佳)男子程某用女友捡到的一张没有收款人的支票,冒用女友名义通过一家公司套现2.5万。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日前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丢失支票的商贸公司业务经理张某称,他们公司卖给一家装饰公司一批洁具,并收到了对方一张3万余元的转账支票,但是该支票上并没有注明收款人。张某称,自己原本打算次日将支票入账,正好当时家中的小孩在身边,吵着要走了支票,随后不小心遗失。
2011年11月16日,公司会计在核实账目时,发现支票并没有入账,但却已经被转账了,于是张某向警方报案。 经过调查,支票被一小区住户苏某捡到。
苏某称,2011年11月11日,她早晨出门去买早点时,在小区门口捡到一张支票,并拿回家交给了自己的男友程某。当天下午,程某拿回家5000元,称已经将支票兑现。
程某冒用了女友苏某身份,找到一家公司,称自己急需用钱,需要将一张朋友抵账过来的支票兑现。帮忙的贾某称,11日上午,他接到了“苏某”的电话,称自己有一张抵账过来的支票,因急需用钱,想把钱入到他的公司账上。贾某表示同意,并让自己的媳妇帮忙办理此事。
于是贾某的媳妇带着“苏某”,将支票入到了公司的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账户上。随后贾某的媳妇支付给了“苏某”2.5万元。
据了解,2011年4月15日,程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他所获得的2.5万元赃款已被扣押。此外,警方还从贾某的公司扣押了剩余的11000元。
法院认为,程某冒用他人支票进行诈骗,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票据诈骗罪。鉴于他属于自首,而且委托家属退回了全部违法所得,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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